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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如何制定?贵州民政等7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文/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杨刚

  近日,为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贵州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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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泉市牛场镇朵郎坪村河湾组制定组规民约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制定程序、监督落实、组织实施等几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监督保障等。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


  在制定程序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订,一般应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步骤,并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村(居)民代表会议、广播、院坝会等方式,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生效执行和签约事项进行宣传公告,组织群众签订遵守承诺书,灵活采取传单、手册形式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印发到村(居)民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贵州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全省所有村、社区将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着力解决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内容空泛、制定程序不规范、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责任编辑:胡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