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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推荐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同意我省1个法院和2名法官作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一、公示对象


  1.全国模范法院拟表彰对象: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


  刘国红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张永琴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二、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


  贵州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6209079、86209086(传真)、0851-85837320


  电子邮箱:394048229@


  联系人:杨宏、马娅宏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99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楼A622室政治部组织处马娅宏,邮政编码:550081


  附件:

  1.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条件


  2.拟表彰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详见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t.guizhou.gov.cn,贵州法院网:http/www.)


  贵州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13日


  (责任编辑:徐微微 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