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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贵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明年“交卷”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刘悦


  近日,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要从维护政权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高度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压紧压实整省试点工作责任,通过做实做细一系列改革措施,构建清晰、规范、严谨、高效的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机制和制度,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注入强大动力。


  《通知》明确,要聚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夯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个基础和前提,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着力抓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等主要改革任务,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通知》要求,2019年7月底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录入和全省数据审核,并上报农业农村部,年底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2020年6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2020年9月底前,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赋予农民更多集体资产权能,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同时,开展查缺补漏和相关整改,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档案,完成改革收尾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形成整省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做好迎接国家评估验收准备工作。(责任编辑:刘诗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