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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10月30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其中中央督导组督办的101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办结生效,圆满完成督导案件清零任务。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今年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截至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排查线索700余条,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337件2691人,判决生效208件1595人,共判处财产刑金额总计9644.16万元。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聚焦依法严惩着力攻坚大案要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落实“打准打实”要求,防止“拔高”或者“降格”认定,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省法院扫黑办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组建新型涉黑涉恶犯罪研究小组,收集编写典型案例,及时组织案件评查,确保案件质量。


  同时,全省法院坚持一手抓案件审判,一手抓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排查,对已审结的案件,坚持再排查再梳理,既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又排查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力求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对涉“保护伞”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纪委监委。


  自去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今年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671件5531人,审结554件4455人,判决生效312件2341人,判处财产刑金额共计1.25余亿元。(记者:范力 责任编辑:周梓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