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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未经检疫合格猪肉 贵州一商户被罚26万元

  遵义市余庆县一名从事鲜肉销售的商户,收购一头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并宰杀上市销售。在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后他又转移财产、拒绝缴纳罚款 26 万元。日前,当地法院对他处以 15 日拘留,他目前已缴纳了部分罚款。



  家住余庆县白泥镇的陈某,在白泥镇子营农贸市场以销售鲜猪肉为业。2018 年 9 月 19 日,陈某以 1000 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一头 " 母猪 ",于 20 日早上送到屠宰场宰杀。


  宰杀后,相关工作人员在检验检疫中发现,陈某拟出场的猪肉酮体脂肪发黄,因此,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同时,明确要求不得到市场销售。


  不过,陈某并未听从劝告。当天清晨 6 时 30 分左右,他仍将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拉到市场以 20 元 / 公斤的价格售卖。检疫员王某、肉品检验员杨某立即赶到农贸市场,对正在分解猪肉的陈某进行警告。陈某自称,他会妥善处理不会销售,但始终没有撤离的意思。



  2018 年 9 月 20 日上午 10 时许,余庆县市场监管局与余庆县检察院组成联合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陈某执意摆放在摊位上的 155.03 公斤猪肉予以查扣,抽样送检。


  经检测,陈某销售的猪肉不符合农业部门相关标准,被判定为 " 不合格 "。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对其销售不合格猪肉的行为,处以 13 万元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金额的 3% 加处罚款。



  然而,直到今年 8 月 16 日,陈某仍未缴纳罚款。余庆县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罚款 13 万元,加处罚款 13 万元,合计 26 万元。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陈某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就将自己银行里的 17 万余元存款全部取出。 同时,陈某还存在多次通知拒不到案、不如实申报财产、不配合执行等违法行为。


  10 月 9 日,法院对陈某失信行为作出司法拘留 15 日的决定。10 月 21 日,陈某主动交清了罚款 13 万元。对逾期加处罚款 13 万元,陈某与余庆县市场监管局已达成执行和解。(来源:ZAKER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孙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