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贵州法院实现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全部清零

101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办结全部生效

文/图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范力 左春林


  10月30日,贵州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阶段性成果,中央督导组督办的101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办结、全部生效,圆满完成督导案件清零任务。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自今年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对贵州省开展督导以来,截止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337件2691人,判决生效208件1595人。


  聚焦依法严惩着力攻坚大案要案。督导期间,中央督导组对我省法院分三批督办了101件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全省法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落实“打准打实”要求,防止“拔高”或者“降格”认定,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省法院扫黑办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组建新型涉黑涉恶犯罪研究小组,收集编写典型案例,及时组织案件评查,确保案件质量。


W020191030438481760226.jpeg


  聚焦深挖彻查着力“打伞破网”。全省法院坚持一手抓案件审判一手抓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排查,对已审结的案件,坚持再排查再梳理,既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又排查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力求打深打透,除恶务尽,对涉“保护伞”线索第一时间移送纪委监委。


  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后,截至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排查线索700余条,对涉“保护伞”案件实行异地指定管辖。


  聚焦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着力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全省法院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认真审查、甄别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积极运用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手段,依法处置涉案财产。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督导后,截至10月28日,全省法院判决生效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共判处财产刑金额总计9644.16万元。10月9日,省法院启动“黔山雷暴”专项执行行动,将评估、拍卖、执行黑恶案件涉案财产作为重要内容,确保“打财断血”取得实效。


  延伸阅读:


  全省法院审理的部分涉黑涉恶案件


  一、贵阳  周德鹏等12人涉黑案


  周德鹏长期混迹于贵阳市云岩区市西路及周边地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市西路及周边地区横行霸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并处罚金等刑罚。


  二、遵义  钟波、钟方明等18人涉黑案


  钟波、钟方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堵工、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在习水县二郎镇区域确立了强势地位,对二郎镇区域内运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钟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方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六盘水  周光宇等21人涉黑案


  周光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支持,依托八一社区和松坪村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其控制成员、非法聚敛钱财提供组织保障,在八一社区及附近地区称霸一方,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周光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四、安顺  牟征和、牟征学等13人涉黑案


  牟征和、牟征学通过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在西秀区东门庄村当地树立非法权威,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牟征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牟征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毕节  赵全全、赵富华等23人涉黑案


  赵全全、赵富华在威宁自治县草海镇一带横行乡里,大肆实施抢劫、开设赌场、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草海镇周边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赵全全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赵富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黔南  杨寿等16人涉黑案


  杨寿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惠水县城酒吧娱乐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杨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七、黔西南  杨斌等17人涉黑案


  杨斌在普安县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普安县城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杨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八、黔东南  张子雄等5人涉恶案


  张子雄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吞集体资产,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张子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九、铜仁  聂飞等8人涉恶案


  聂飞等人妨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在当地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聂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聂飞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任编辑:孙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