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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立法工作规划: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法制定

  10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根据中宣部、全国人大、国务院有关立法工作安排,适应新时代广播电视高质量创新性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广播电视立法工作实际,国家广电总局制定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同时发布的《规划》全文显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立法规划,并综合有关方面意见,计划在未来5-10年内完成法律1项,行政法规12项,以及部门规章24项的制定、修订工作。

  具体包括:

  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10年内完成制定工作。

  5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条例》《国家应急广播条例》《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促进条例》的制定工作。

  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的修订,以及《广播电视节目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国际合作促进条例》《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

  5年内完成《境外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等规章的修订,以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境外人员参加节目制作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

  10年内完成《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管理办法》《境外机构设立驻华广播电视办事机构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的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部门规章。

  《规划》强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是未来5至10年立法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相关立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持续时间长,必须按照规划的要求,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此外,《规划》还提到,国家广电总局应当充分利用文化立法部际协调会议等工作机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宣部、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指导和支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探索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部校共建“广播电视政策法规研究基地”,借助外脑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高质量完成广播电视未来5至10年立法规划所确定的立法工作任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员保障。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 责任编辑:胡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