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失信者获取学位、职称时将被一票否决?贵州公开征求《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 作者:
- 编辑:赵飞羽
- 来源:当代先锋网
- 发布时间:2019-10-28 22: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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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公布了《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全文,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内容,适用于全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诚信管理。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截图
办法明确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发生的违反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行为准则与规范、违反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采取弄虚作假、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论文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在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
(八)泄露相关秘密或咨询评审信息;故意违反回避原则;与相关单位或人员恶意串通、造假;
(九)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办法提出,要强化诚信审核,各级科技、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科协等部门要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实施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荣誉推荐(提名)、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职称评定、文献发表、学位授予的必备条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根据办法,科研失信信息分为一般失信(标记为B)和严重失信(标记为C)两个等级。对于科研失信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暂停、暂缓有关资格、称号,限期整改等处理决定的,记入一般失信信息;对于情节较重的,给予一定期限或永久取消相关资格、称号处理的,记入严重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纳入贵州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管理,其中严重失信信息列入诚信“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19年11月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贵州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联系电话:85864421
邮箱:362832020@qq.com
(来源:贵州发布 责任编辑:赵飞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