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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三个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这样做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雨


  9月27日,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今年我省继续深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把师德表现、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学评价在教师职称评审中重要作用,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促进全省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


  建立健全评审组织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贵州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82号)的精神,省教育厅组建高校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以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民办高校教师和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省高校、中职、实验系列以及高校思政工作、民办高校、民办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具体工作。


  严格执行评审标准


  高校、中职、实验三个系列评审条件继续沿用2014年修订实施的《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6号)、《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7号)、《贵州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厅通〔2014〕758号)。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同时按《高校教师系列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黔人社通〔2019〕200号)。

  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教师按《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民办高校、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458号)中《贵州省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和《贵州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要求执行。


  切实推进职称评审“放管服”工作


  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各高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自主评审的高校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第40号令)的要求,强化“权责一致”的意识,加强校内管理,结合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实际,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制定职称自主评审标准,自主评审标准不得低于全省标准。原则上各高校均须组建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尚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采用联合评审的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的高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任职资格证书自行发放。各评委会要严格评审标准、严肃评审纪律,严守评审程序,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严格把好教师师德师风关


  认真贯彻落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把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过程中的师德表现作为重要依据。


  在职称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时,认真对申报人进行审查,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对出现意识形态领域有倾向错误和重大偏差的,课堂发表不当言论的,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违反师德师风等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开展高校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双线”晋升


  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加大分类评价力度。继续加大高校党务工作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力度,严格按照《高校教师系列党务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要求,在高校教师系列中增设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实行单设计划、单列条件、单独评审,开展从事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深入推进基层服务工作


  从今年起,职称申报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具备基层服务经历,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到“校农结合”、“一带一路”等行动。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到一线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书面证明后,选派工作时间可累计为基层服务时间,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职称。参加“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境)外工作时间可视同基层工作时间。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的表彰奖励,或服务农业产业革命取得优秀成果的人员,同类表彰奖励、成果的级别拔高认定。(责任编辑:徐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