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敲黑板!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来,贵州立法工作成绩如何?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王鲁铨 许邵庭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今年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也是赋予省级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权40周年。贵州在立法工作上,都取得了那些成绩?有哪些好的经验?9月23日,贵州省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上,贵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杰这样解读——40年来,贵州地方立法从无到有,法规制定由少到多。截至2019年8月,我省现行有效的法规371件,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183件。


WechatIMG16.jpeg


  这些立法走在了全国省级立法前列——


  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大扶贫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等10多件法规。


  这些作法让贵州特色贯穿审议全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党组围绕省委中心工作,把握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定位,作出了为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分别立法的决策。法制委在法规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审议阶段精心研究,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实践创新,妥善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努力使重点领域立法有特色、接地气、可操作。


  这些作法保障了审议过程中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处理好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系,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主体地位,对其审议意见高度重视,逐条认真研究,能吸收的尽可能吸收,难以吸收的,由法制委组成人员做好解释。


  处理好与其他专委会的关系,坚持相互之间法律地位平等,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共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专委会“专”的优势和法制委“统”的功能有机结合。


  处理好与工作机构的关系,依靠法工委的全力支持,两委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在“动口为主”和“动手为主”的默契配合中,共同做好统一审议工作。


  这些作法严把立法质量——


  落实科学立法要求,使法规既有规定性、又有合理性,既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又符合人民群众利益,既力求内容科学合理、又遵循立法技术规范。


  落实民主立法要求,对争议较大的条款,不轻易下结论,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到基层特别是基层立法联系点问计于民后再做决定。


  落实依法立法要求,统筹协调利益关系,把好合法性审查关,本届法制委去年以来共审议法规56件,就合法性问题提出修改意见227条,有效防止了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

  (责任编辑: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