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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40名员额检察官组团就为一件事: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华 见习记者 吴悦月


  9月10日下午,贵州弘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郑先生再次来到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们表示感谢。这是因为困扰企业4年多的难题在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介入后很快就得到解决。


  一向执法办案打击犯罪的检察机关,为何解决起企业难题来了?这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团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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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


  40名员额检察官组团提供法律服务


  2019年2月,贵阳市检察机关的40名员额检察官组建成立法律服务团,这个法律服务团只做一件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团的检察官们针对企业提出的具体案件类型细分,向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咨询服务并履行检察监督职能。


  法律服务团在贵阳市工商联设立检察联络室,每周五下午1点起坐班接待民营企业(家),并对民营企业(家)遇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并给出建议。属于检察机关职能范畴的,在受理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贵州弘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宇公司”)就是这一机制的受惠者之一。弘宇公司与温州某交通建设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弘宇公司于2015年按约完成工程后一直未完全获得工程款,直至2018年仍有108697元工程款未得到支付。2018年7月,弘宇公司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交建公司履行支付义务。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判决该交建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弘宇公司工程款108697元。2019年1月,弘宇公司向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3月底,弘宇公司因未收到执行款项,无法按期支付部分员工工资及劳务费用,严重影响公司管理,企业运营陷入困境。


  法律服务团成立后,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贵阳市工商联依托检察联络室对在贵阳的百余家民营企业开展法治需求方面的调查研究,收集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百余项。弘宇公司进入了检察官的视线。


  “检察官主动联系我,才半个月,我们的钱就要回来了。”郑先生说。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办公室工作人员邹瀚莹告诉记者,了解情况后检察官立即与弘宇公司沟通,调取并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听取法院等多方意见,在确保尊重事实的前提下,决定为民营企业弘宇公司维权。


  法律服务团成员主动与云岩区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今年4月,云岩区人民法院发出异地执行函件。4月下旬,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弘宇公司收到该交建公司拖欠的所有工程款项,员工工资、劳务费用等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企业运营重新步入正轨。


  解决方式多元化


  弘宇公司的案子只是法律服务团解决的诸多问题中的一个。邹瀚莹介绍,自法律服务团正式启动后受理企业问题60件,通过释法说理的形式解决33件,通过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导入检察监督程序及主动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等方式为企业解决了合法合理诉求17件,导入监督程序尚在办理的有10件。


  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余箫,就曾经通过法律手段为两个民营企业家解除被冻结的2000多万元资金,让两个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这是一起案情较为复杂的挪用8000余万元资金案。”余箫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由于该案涉及挪用民营企业巨额资金,侦查机关冻结了一系列银行账户,其中一部分账户系金龙某甲公司、金龙某乙公司两家民营企业的公司账户,以及企业经营者邱先生和黄先生的个人银行账户,扣押资金共计达2000余万元。两位经营者分别向云岩区检察院反映,资金被冻结已严重影响其企业正常经营及个人生活,申请对被查封的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予以解封。"一般情况下,为保证后期追赃,办案机关将涉案账户予以冻结并无明显不当。”


  余箫通过与申请人和侦查机关反复沟通核实,同时认真审查相关证据及事实,逐条梳理资金流向及各主体间法律关系,发现申请人与涉案企业及股东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相关资金往来应当认定为善意取得,不属于涉案资金,侦查机关对上述账户采取冻结的财产性强制措施不当。确定相关账户并非涉案账户后,云岩区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侦查机关从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邱某某、黄某某及其他符合类似条件的相关人员的账户予以解除冻结。


  经反复协调,最终侦查机关将邱先生和黄先生在内的的12个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账户及2家民营企业公司账户解除冻结。两位企业家非常激动,直称“没有检察机关介入,钱不可能很快就解冻。”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法律服务团侦查监督组组长、员额检察官毕福常告诉记者,包括他在内的40名员额检察官每周五下午轮流值班,为民营企业家解答法律问题,听取民营企业家的诉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坚决“零容忍”,对民营企业家的不合理诉求,也会给他们合理建议,指明解决路径。“做到民营企业有所呼,检察机关有所应。”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办公室副主任陈玉华介绍,今年以来,贵阳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民营企业(家)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1件88人,提起公诉26件52人;共受理侵犯民营企业(家)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5件75人,批准逮捕22件43人。对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涉案的充分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019年至今,贵阳检察机关共依法对6名民营企业家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29名民营企业家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3件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件1人,同时对24名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17人变更强制措施。


  陈玉华介绍了两个生动案例。某节能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因醉驾导致车辆侧翻,车内人员黄某某受伤,事后王某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并根据观山湖区检察院建立的不起诉人帮教工作机制签署了《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到交警部门参加了3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该院最终通过公开听证会对王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


  又如某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者龙某某在经营公司培训业务过程中,将多名培训人员身份信息提供并委托他人伪造上述人员身份证件,公安机关以龙某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提请逮捕,息烽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龙某某作案的动机系开展公司业务,主观恶性较小,客观上未造成社会危害,社会危险性较小,且龙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多项政策为民营经济发展护航


  据了解,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年制定了《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办理规定》,修文县检察院今年4月启动快速办理程序,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8日内依法对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故意伤害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还制定了《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假错案甄别纠正工作机制》,强调涉产权案件纠错工作的常态化建设,将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民行检察部门更加紧密结合,对涉产权案件提出重点审查要求,保障涉产权案件办理质量。


  2019年上半年,贵阳市两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4件60人,涉民营企业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件1人,涉及金额共计7493万余元,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6件。


  陈玉华说,除了在贵阳工商联设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检察联络室安排法律服务团员额检察官坐班接访外,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访大厅工作日时间均开放接访,法律服务团员额检察官随时准备为贵阳市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民营企业(家)提供法律服务。


  对于在贵阳的外地民营企业(家),贵阳市检察机关一方面一视同仁地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对于涉及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将公平、公正的依法办理,做到平等保护;另一方面如果涉及由其他地区管辖的案件也不会一推了之,而是通过省检察院沟通转至当地检察机关处理。


  “要让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在哪里都能得到检察机关的保护。”陈玉华说。(责任编辑:徐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