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贵阳棚改安置生变,给钱还是给房,这个区划出“标准线”

  日前,贵阳市花溪区连续发出两份通知,不仅规范城镇棚户区的改造范围,而且下一阶段棚改安置工作," 给钱 " 还是 " 给房 " 的标准与依据,也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系列通知均为 8 月底成文,9 月初印发。也是近期并不多见的区域棚改指导性文件。

  其中,《花溪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花府办发〔2019〕79 号)中,明确下一阶段棚改安置方式的标准。

  2019 年及以后新启动的项目,划出的 " 标准线 " 为 " 上年度商品住宅 15 个月消化周期 "。

  低于这个标准的,也就是说,用不了 15 个月就能卖完,那么不宜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改造对象选择实物安置。

  一方面立项真得赶早,另一方面 " 给钱 " 还是 " 给房 ",不搞一刀切,也就要求拿捏得比较到位。

  回顾 2017 年至 2018 年上一轮的去库存,叠加一时的 " 挤买潮 ",已成为过去式。

  目前,如果分区域来看,综合机构研报以及统计数据,包括花溪在内的多个城区,库存有回升态势,消化周期与标准线相比,有高有低,但低的较多。

  如果单就全市商品住宅而言,还是低于这个标准线。而且以上年度数据为基础,低的幅度则还会更大。

  所以,近期安置方式中,采取新建安置房,与采购商品房安置等实物安置形式,在多个区域已经施行,并且面上还在拓宽。贵阳棚改安置的这个新趋势日趋明显。

  与此同时,《关于规范花溪区城镇棚户区界定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花府办发〔2019〕78 号)中,严格执行棚改 " 六个严禁 " 的改造标准,也是明确哪些房屋与项目不能 " 搭便车 ",这也再次强调新增立项的边界。

  众所周知,PSL 已经普遍收紧的趋势下,专项贷款支持大幅减少。但是,至少今年既定棚改目标依旧,咬咬牙,不还是得接着上?

  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发挥棚户区改造保障民生作用,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和承载能力。这也对建设有品质的安置房,提出更新的要求。

  所以,向来只要 " 把稳上线,守住底线 ",往往就会明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过后,最好使的招数还是:

  思路,决定出路。

  / 以下是详细内容 /

  首先来看 79 号文《花溪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基本原则有三条:

  ( 一 ) 政府引导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过程中,政府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功能,组织各相关部门踏实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结合摸底数据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对商品房消化周期低,不宜采取货币化安置方式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改造对象选择实物安置。

  (二)群众自愿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对象的意愿,不强迫、不强制,由改造对象自主选择。

  (三)公开、公平、公正

  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政策、标准、方案等信息,为改造对象做出选择提供依据,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具体工作措施中,明确了结合住宅消化周期,灵活的采取棚改安置方式。

  (一)科学确定安置方式

  2019 年及以后年度新启动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结合当地商品住宅消化周期确定安置方式,若上一年度商品住宅消化周期低于 15 个月,本年度实施棚改项目时应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鼓励和引导改造对象选择实物安置。

  (二)及时跟进库存消化情况

  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及时、动态掌握花溪区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情况,并为棚户区改造工作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为及时调整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提供依据。

  (三)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棚户区改造采取货币化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其中实物安置要把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

  在符合城镇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出行等需要。新建安置住房的,配套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

  (四)切实加强安置房源管理

  对已建成的安置房,区征收部门要统筹协调,建立建全房源管理和安置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建设安置房,各项目业主要提前做好安置房选点、可行性研究和安置房建设等前期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安置房建设质量监督管理。

  保障措施的方面,明确了要实行阳光征收。

  (一)建立协调机制

  各相关部门针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定期或不定期提交领导小组进行会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快棚户区改造进程。

  (二)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区内媒体,深入宣传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让群众了解棚户区改造工作,争取广大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徇私舞弊、暗中勾结、套取房屋征收补偿款等行为,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一并发出的通知还有,《关于规范花溪区城镇棚户区界定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花府办发〔2019〕78 号)。

  这份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花溪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

  上级指导依据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棚户区界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4〕535 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 2019 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建办保〔2018〕55 号)文件要求。

  一、城镇棚户区界定范围和标准

  城镇棚户区是指城镇规划区内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建筑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城镇棚户区包含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中成片棚户区、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和城中村。

  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改造户数在 50 户以上或者用地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域。

  非集中成片棚户区一般是指改造户数在 50 户以下或者用地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区域。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土地未被征收或部分征收,原农村居民未转为城镇户籍或部分转为城镇户籍,仍然实行乡村行政建制管理的区域。

  棚户区改造政策覆盖到全国重点镇。

  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

  对房屋质量总体较差,经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评定为 C 级、D 级的房屋。

  简易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使用年限 30 年以上(无正规设计图纸,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无施工记录资料或不全、不完整),或是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的。

  存在安全隐患,住宅区域内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建筑消防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地质灾害等其它安全隐患。

  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善,包括房屋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基本要求(如无集中供水、无分户厨卫等)。

  市政基础设施不健全,污水和垃圾处理、交通、供电、供气、通信、环卫等配套基础设施不齐全或年久失修。

  无基本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要求。

  二、改造方式

  城镇棚户区改造方式主要为拆除重建。拆除重建可采取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两种方式,鼓励采取实物安置。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标准

  要把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关,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棚户区改造 " 六个严禁 " 的要求:

  严禁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

  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

  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

  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

  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

  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避免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确保棚户区改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摸清底数,科学规划

  在改造之前,要充分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摸底调查,进一步摸清棚户区、城中村居民家庭人口、住房面积、房屋性质、经济收入及来源、文化水平、就业现状等,并将摸底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同时广泛征求棚户区群众意愿,精准掌握棚户区城中村居民结构和改造意愿,从而科学合理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突出改造重点

  实施棚户区改造应优先安排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运作的方式进行。

  (四)防范举债风险

  各相关部门在申报棚户区改造项目前,要切实摸清底数,充分论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地方政府投资能力,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估报告,合理申报项目,提前落实项目资金,做好项目成本测算,实施项目需基本达到自身平衡,切实防范政府举债风险。

  (来源:贵阳晚报官方微信 责任编辑:王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