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要闻 > 正文

四个典型案例揭秘贵州纪检监察工作背后故事

  (原标题:我省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1至4月立案6403件) 


W020180524301612125884.jpg


  2018年1月5日,贵州省贵阳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成为贵州首家挂牌的市级监委。此后不到一个月时间,贵州省及9个市(州)、75个县(市、区)监委相继挂牌成立,监察对象从22万人增加到60万人。


  “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如何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贵州抓住一个关键字——干。


  “为不折不扣落实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贵州坚定信心、厚植优势,苦干实干加油干,战果频出。”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至4月,该省共立案6403件,其中省管干部28件28人、厅级干部25件25人,目前已结案409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63人。最近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有3位县委书记——凤冈县委书记廖其刚、从江县委书记张广渊、大方县委书记张瀚时先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撑起这组数据的,是新机制释放的活力,更是攥紧拳头惩治腐败的铿锵行动。下面,我们从四个典型案例看贵州如何下大力气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新体制催生新活力


  4月12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成为监察全覆盖后贵州省查处的首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纪违法案。


  “几个月的较量,可算告一段落了。”5月21日,审查调查组成员徐先感慨道。


  缘何有此感慨?有关人员向记者解释:一是案情复杂,时间跨度大,线索模糊难下手;二是王祺起初很不配合,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阻力,从初核到立案审查调查,“较量”的时间长达半年之久。


  早在2017年9月,贵州省委巡视组进驻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巡视时,就发现了王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转纪检监察机关。“经多次初核,并没有找到头绪。”有关人员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之前,受人力、调查措施等多方面限制,初核的成效并不明显。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监察法颁布实施,审查调查组重新调整方案,再次对王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徐先等转隶干部正式参与其中。徐先等人积极发挥查办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的经验优势,使得初核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进行外围调查时,发现了“王祺妻子开豪车上下班”这一线索,同时了解到该豪车系某私营企业老板赠送的。“顺藤摸瓜,我们随后又发现王祺与多名企业负责人之间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与此同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核查组还对王祺进行谈话,让其知纪明纪,迷途知返,主动坦白问题,但王祺拒不承认有关问题、避重就轻。


  4月5日,经省纪委常委会和省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省委主要领导同意,王祺被立案审查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审查调查期间,审查调查组通过谈话、调取等一系列调查措施,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同时分两组轮流与王祺进行谈话,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劝导其及时主动交代问题。最终,王祺的思想态度发生很大转变,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


  “依照监察法,在审查调查期间,我们严谨规范、依法适用每一项调查措施,并推动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贵州省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张洪武表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与转隶干部深度融合,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办案效率大大提升,真正发挥了新体制催生新活力的制度优势。


  编外人员不例外


  民营企业老板米某既不是共产党员,也不是国家干部,却因涉嫌行贿多名领导干部,被采取调查措施。


  “我不是共产党员,也不是国家干部,你们凭什么调查我?”2月24日,面对调查人员,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营企业老板米某据理力争。


  对米某采取留置措施,并非办案人员随性而为。根据监察法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据黔西南州监委初步核查,米某为拿到工程项目,涉嫌行贿多名领导干部,案情重大复杂,时间跨度大,案件中多个细节有待进一步查清,且存在伪造、隐匿证据、串供和逃跑的可能性,便于2月27日果断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我以为自己不是监察对象,纪委监委管不到我,就可以无所畏惧,没想到我也会被留置,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面对自己的行为,米某后悔莫及,并主动交代了自己行贿的事实。


  “在对米某采取留置措施时,我们有理有据、有法可依,严格请示汇报,全过程履行审批程序。”黔西南州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在监察体制改革之前,纵使其掌握了米某的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也很难快速对其采取措施,“是监察法赋予我们更完善的手段,打通了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


  “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黔西南州监委全程善用、慎用各项法定调查措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为全省办理非国家公职人员案件提供了宝贵经验,成为贵州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生动实践。”贵州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行贿人采取有关措施,能有效防止他们订立攻守同盟、互相串供、隐匿销毁证据等行为,最大化突显治理效能。


  执纪执法有效衔接


  收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唐龙有关问题线索时,红花岗区监委并未成立。遵义市监委学习借鉴山西等地经验做法,先行先试。


  “有了监察法,审查调查期间严谨规范,纪法有效贯通、法法有效衔接,办案效率大大提升。”遵义市红花岗区纪委副书记王进感慨道。回忆起办理全省首例留置案件的情况,他坦言“压力是沉甸甸的,获得感是满满的。”


  2017年11月底,红花岗区纪委收到遵义市纪委转办的关于群众反映红花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唐龙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红花岗区纪委结合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展实际,第一时间组织专人核查有关账目、档案等资料。


  在初核过程中,核查组查实唐龙涉嫌受贿上百万元。而此时红花岗区监委还没成立,采取留置措施行不通,采取“两规”又不太合适,怎么办?


  遵义市监委于1月8日成立,而贵州省监委那时还未成立,相关的调查措施还没有成文规范,遵义市监委经充分研判,决定先行先试。“我们学习借鉴山西等地的经验做法,在他们基础上反复推敲、多次论证后,制定了调查工作流程图,制作了12项调查措施的文书模板。”遵义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谭宏卫表示,市监委抢抓时间节点,为即将成立的区监委办理唐龙一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1月19日,红花岗区监委成立。1月24日,该区纪委监委按程序对唐龙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对唐龙采取留置措施只是开始,后面的调查过程可谓步步挑战。”王进说。


  有何挑战?王进告诉记者,参与唐龙一案的调查人员中,一半是检察院转隶干部,一半是纪委干部,在工作思路尤其是采取措施上,各有各的优势,各有各的考虑,不时擦出火花。比如,通过谈话、询问,调查组了解到,唐龙2015年受贿后心里一直不安,总怕被人举报,后来便找来风水先生,想通过“大师”建议避免牢狱之灾。是否对这个线索开展取证工作,调查组产生了争议。


  “没必要,这个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没什么价值。”熊红玉等人根据在检察院工作期间的办案经验,认为“没必要浪费精力”。


  “党员领导干部搞封建迷信,本就违反了组织纪律……”陈贵贤等“老纪检”们则坚持要取证。


  ……


  对此,他们专门召开了研判会,会上讨论热烈。最终,综合各方想法,达成一致意见:采取调取和勘验措施,开展取证工作。


  通过对唐龙搞封建迷信活动事实的证据调取,调查组把唐龙办公室鱼缸摆放位置、衣服等物件摆放位置的事实摆在唐龙面前时,他傻眼了,很快交代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00万元的问题。


  “办理这个案件对我们整个调查组都是一个大考验,在业务水平、办案理念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升,真正实现了执纪执法的有效衔接。”王进说,办理全省首例留置案件,执纪与执法思维有机融合,监察范围进一步扩大、反腐败力量聚指成拳,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既关注违纪行为,又紧盯职务犯罪,切实提高了惩治腐败工作效率,初步实现了“1+1>2”的效果。


  快速突破彰显法律效力


  查办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邓志宏案,从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到移送司法机关,仅用一周时间。快速高效办结的背后,是监察法的制度优势、反腐力量的有机整合、监察干部队伍过硬的业务素质在发力。


  “最突出的特点就一个字——快。”六盘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蔡光辉说,办理案件时综合运用监察法赋予的12项调查措施,带来的最大变化是缩短了案件查办时间。


  快在何处?“2月3日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月7日对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月11日移送司法机关。调查组一环紧扣一环抓紧办理。”六盘水市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雷尚刚表示,从立案到移送,办案组每一步都严格依法、严格按照标准行事。


  早在去年9月底,六盘水市纪委就收到群众实名举报邓志宏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由于案情复杂,历经几个月的初核,关键性问题线索还需证据支撑。


  “2017年12月8日,市纪委对其立案审查。”雷尚刚说。审查期间,邓志宏存在较强的抵触心理,对一些关键性问题采取回避态度,调查工作推进不够顺利。


  六盘水市监委成立后,调查组抓住有利时机,对证据收集固定、调查取证方向以及纪法贯通等程序环节深入研判,于2月3日对邓志宏涉嫌严重违纪案进行立案调查。


  “采取立案调查的第一时间我们就启用了留置取代‘双规’措施,这是快速突破案件的关键。”办案人员强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调查组积极探索试用调查措施,短短几天内,边摸索边试用了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查封等9项调查措施。


  与此同时,调查组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刚性执纪与柔性劝导并用,一步步击垮心理防线,很快就撬开邓志宏一直沉默的嘴。


  调查人员按图索骥,查实了一套登记在他人名下,实为邓志宏所有的一套住房,在公安机关及邓志宏家属的见证下,第一时间采取搜查和查封措施。


  经过大量调查核实工作,调查组查证了邓志宏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约谈期间,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等问题。


  2月7日,六盘水市纪委监委给予邓志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月11日,市监委对邓志宏解除留置措施,同日,将邓志宏涉嫌受贿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快速高效办结案件,最大化释放监察法的法律效力,得益于监察法的制度优势,得益于反腐力量的整合,得益于队伍的深度融合。”雷尚刚说。


  为打造一支敢于担当的“纪律部队”和“忠诚卫士”,贵州第一时间印发《贵州省纪委监委业务工作程序规范(试行)》《贵州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全要素、多形式、多层次实践摸索试用12项调查手段。


  为增强实战能力,贵州研究制定《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分层分批开展培训工作,促进纪委干部及转隶干部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