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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华能贵诚信托带大家了解金融消费者权利,防范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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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15 12:59:1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金融消费者总量不断增加,结构不断丰富。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背景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金融服务。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的同时,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成为金融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华能贵诚信托带大家了解金融消费者权利,树立正确投资消费理念,警惕欺诈风险和不法侵害,共建诚信和谐金融环境。


  了解自身合法权益


  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自身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


  一是知情权,主要是要求金融机构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应当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便于消费者接受、理解的方式,对产品的要素、费率、风险、责任等进行信息披露,不得对消费者隐瞒或进行误导。


  华能贵诚信托提醒:在购买金融产品或办理贷款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了解产品要素和权利义务约定,审慎对待合同签署和风险测评等重要环节,关注金融产品运行状况。


  二是自主选择权,主要是禁止金融机构的不当行为,包括强制捆绑、强制搭售、单方收费、强制收费等影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行为。


  华能贵诚信托提醒:在投资金融产品前,应对自身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风险偏好、预期投资收益、流动性需求等进行综合权衡,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不盲目跟风追热点,不接受不正当诱导,增强自主选择能力。


  三是公平交易权,主要是要求金融机构对产品和服务的定价要合理,风险和收益要匹配,不得在合同中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金融机构责任,不额外收费和限制法律救济等。


  四是财产安全权,要求金融机构审慎经营,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保障消费者财产安全、账户安全。


  五是依法求偿权,主要是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理赔请求,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六是受教育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坚持开展公益性的教育宣传活动,营造诚信环境。


  七是受尊重权,要求金融机构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同时要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不得骚扰式营销,不得暴力催收。


  八是信息安全权,是指金融机构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在消费者同意后收集和处理其个人信息,并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同时要严格控制合作方行为与权限,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传输、查询、使用安全,防范数据滥用或者泄露风险。


  华能贵诚信托提醒:持牌金融机构受到严格监管,在产品设计、定价管理、权利义务设定、账户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能够保证规范、公平、安全、守信,建议选择持牌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树立正确金融理念


  除了了解自身合法权益以外,广大金融消费者还应当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长期投资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一方面,消费者对自身的金融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越了解,对理财和资产配置的目标越清晰,越能通过合适的渠道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另一方面,消费者金融知识越丰富,对金融政策和市场运行机制越熟悉,越能坚持理性消费、价值投资的理念,对风险心存敬畏,合理规划财富目标。


  我们欣喜地看到,随着国家的大力倡导、金融机构的持续宣传和消费者的实践经验积累,我国消费者的投资理财目标正在发生变化。过去,消费者主要关注如何快速积累财富,对金融产品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产品收益和保值增值上,对投资风险和金融工具的其他功能考虑不多,更少去考虑长期的财富规划。当前,一部分消费者的关注点已经逐步转向财富的传承、分配、养老、风险隔离等多元化管理目标,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资产配置的理念开始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消费者接受,这也对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能力、资产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消费信贷产品加速延伸至日常生活中,在满足人民群众消费信贷需求的同时,也促使人们消费观念发生巨大变化,容易过度超前消费而不自知,或落入各类消费陷阱,对个人和家庭生活质量带来严重影响。金融消费者应当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理性消费,正确使用借贷工具,避免过度借贷。


  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金融产品极大丰富的当下,创新性金融品类不断推出,在丰富消费者投资选择的同时,也有一些不法机构利用社会公众金融知识的盲区,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极大损害,甚至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稳定。


  消费者在参与金融活动的同时,要注意警惕非法金融活动的侵害。比如,通过伪装正常金融活动掩盖犯罪目的的洗钱行为,不具备国家许可、打着各类创新投资旗号、许诺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活动,利用人们的逐利心理或善良行为设置骗局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金融消费者一定要牢记,高收益、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是不存在的,高收益必然意味着高风险,不贪图小利更容易识破骗局;口头承诺没有保障,通过正规渠道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才受保护;“反催收”“债权优化”“征信修复”等非法职业代理,惯用“不当得利”“消除负债”来诱惑消费者,多渠道、大量投诉举报纠缠金融机构,滋生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信息、寻衅滋事、伪造材料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更大麻烦。


  消费者在参与金融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特殊情况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的官方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理性表达诉求。正规金融机构通常设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客户投诉渠道,有专人协助消费者妥善解决问题。


  如果遭遇到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套路贷”“高利贷”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消费者不要害怕不法机构的威胁,这类非法行为正是国家目前重点打击的对象,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敢于维权,积极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共建诚信金融环境


  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金融生态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一方面,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做到: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另一方面,金融消费者也要增强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使诚信成为全社会崇尚的文化。


  华能贵诚信托坚信,金融消保早已融入机构的日常经营和消费者的身边,大家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来源 华能贵诚信托

编辑 胥芬芳

二审 李劼

三审 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