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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第三者责任险中的间接损失是否理赔?

  典型案例:


  2023年8月19日,徐某驾驶车辆在行驶中与三者车发生碰撞。经交警判定,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三者车为网约车,存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按保险条款间接损失属于责任免除。三者车主起诉被保险人徐某及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停运损失。徐某接到法院通知但并未出庭,法院最终判决徐某赔付三者车停运损失费用。徐某认为当时自己并没有参加法院开庭,该停运损失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案例分析: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第十条中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责任免险中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电压变化、数据丢失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案例启示:


  中国人寿财险温馨提醒广大客户,每个险种的含义并不相同,所包含的责任范围及责任免除也各不相同,购买保险产品需看清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相关内容。


  在发生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案,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留存好索赔所需的必要资料,以便及时得到快速处理及理赔。作为事故当事人,要履行被保险人义务,配合保险公司理赔。特别是涉及诉讼案件的,收到传票后要确保出庭,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中国人寿财险贵州省分公司

编辑 刘娟

  二审 李劼

  三审 周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