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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省农药兽药饲料打假典型案例公布

 记者从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获悉,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人民检察院、法院等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有力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农村厅遴选了2022年农药兽药饲料打假10个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赵某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2022年3月,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新雪域赵某销售的膨化豆粕质量有问题,并提供检测报告”。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该批豆粕系当事人赵某与上门推销的业务员联系购进,购货数量85.95吨,货值39.2万元,已售出51.8吨,销售金额23.62万元,且该批豆粕监督抽查检测质量不合格。当事人经营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红花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该案移送遵义市公安局红花岗分局查处。目前,该案件公安机关调查终结,已移至检察院。


  二、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六枝特区达庆养殖原料批发部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2022年3月,根据举报,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对六枝特区达庆养殖原料批发部经营的标称“大海粮油工业(防城港)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海”牌豆粕产品进行监督抽样送检,经检测,该批豆粕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豆粕14吨,已销售的豆粕金额为4.16万元,未销售的豆粕货值金额为2.9万元。当事人经营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六枝特区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思南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周某经营假农药


  2022年6月,思南县农业农村局接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瓮溪镇周某通过网上渠道购进草甘膦农药进行销售。经查,2022年2月,周某通过网上渠道购进350件草甘膦,标签显示的草甘膦生产企业来函确认该批草甘膦不是本企业生产,系假冒,且该批草甘膦检测质量不合格。至案发时,已销售的草甘膦金额为3.18万元,未销售的草甘膦货值金额8.21万元。当事人经营假农药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涉嫌犯罪。2022年8月,思南县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四、紫云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刘某销售假农药


  2022年4月,紫云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紫云县大营镇景某经营农资的场所内有大量农药草甘膦,且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已另案处理)。紫云县在调查过程中,依据该批农药标签信息,发函请该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局确认,当地农业农村局与企业回函确认该批农药不是本企业生产的,系假冒,且该批草甘膦检测质量不合格。紫云县农业农村局追查到该批假农药是刘某开车送货上门销售的,遂将刘某涉嫌销售假农药案件线索移交紫云县公安机关。紫云县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至县检察院。


  五、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杨某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


  2022年4月,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杨某销售的标称“四海”牌豆粕有质量问题。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对该批豆粕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批豆粕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采购豆粕13吨,已销售3袋,销售金额0.054万元,未销售的豆粕货值金额4.68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054万元、没收未销售的“四海”牌豆粕116袋(5800kg)、罚款9.36万元的处罚决定。


  六、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州长绿农业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


  2022年7月,安顺市农业农村局接安顺市公安局移交线索,立案调查发现贵州长绿农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022年2月分别从兰某处采购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农药草甘膦,产品数量共计152件(桶),系假农药,货值金额2.838万元。至案发时,已销售假农药20件,销售金额0.395万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没收未销售的假农药、没收违法所得0.395万元、罚款8.514万元的处罚决定。


  七、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朱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2022年4月,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凯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凯里市隆丰商贸城开展联合执法,在朱某门店和仓库中发现溴敌隆、溴鼠灵等36种不同类型不同批次的农药产品,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且部分农药产品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涉案农药货值金额1.4119万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凯里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罚款7.341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西秀区农业农村局查处程某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农药


  2022年6月,西秀区农业农村局接安顺市公安局线索,查明当事人程某委托他人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采购农药250件,销售金额4.6万元,至案发时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西秀区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6万元、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九、威宁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威宁县全航兽药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2022年5月,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威宁县全航兽药店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经查,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1.06万元,违法所得0.5336万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没收违法所得0.5336万元、罚款2.646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十、榕江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榕江县欢欢兽药经营部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


  2022年7月27日,榕江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发现榕江县欢欢兽药经营部经营的7种兽药为未取得国务院兽药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兽药批准文号的产品。经查,当事人涉案兽药货值金额0.3012万元,已销售兽药金额0.1058万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榕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其作出没收兽药4461包、没收违法所得0.1058万元、罚款0.6024万元的处罚决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婷

编辑 周婷

二审 朱梦怡

三审 徐元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