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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三起食品经营环节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4月27日,记者从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获悉,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外公布3起食品经营环节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贵阳市花溪区麦坪某某特幼儿园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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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检查食堂材料存储情况


  2024年3月6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阳市花溪区麦坪某某特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食堂盛放直接入口的餐具在使用前未清洗干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学校立即整改,给予警告。


  经复查,该幼儿园食堂盛放直接入口的餐具已经清洗干净、违法行为已整改。


  案例二:贵阳市花溪区黔陶某某欢幼儿园未按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未能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案


  2024年3月6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贵阳市花溪区黔陶某某欢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校未能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学校立即整改,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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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检查食品留样情况


  经复查,该幼儿园已将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墙公示,违法行为已整改。


  案例三:贵阳市花溪区某某盛学校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案


  2024年2月26日,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花溪区板桥艺术村的某某盛学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校食堂厨房油烟机、灶台油污严重未及时清理,环境卫生较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学校立即整改,给予警告。


  经复查,该学校已对后厨环境卫生进行清洁,违法行为已整改。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编辑 龙飘

二审 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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