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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亲生女儿未遂,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撤销监护权诉讼案件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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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男子洪某某因故意杀害亲生女儿(未遂)在今年初被移交至检察院,这起刑事案件被检察官认定为严重监护侵害行为。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被害人生母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洪某某监护权资格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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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法院审理,洪某某故意杀人案刑事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母亲于日前向盘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洪某某监护权资格的诉讼,并向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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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被害人母亲提供法律帮助、撰写法律文书等。在11月23日的庭审中,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庭支持起诉,并发表起诉意见。盘州市人民法院采纳了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意见,依法撤销了洪某某监护人资格并当庭宣判。


这是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来首例支持起诉的案件。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邓倩

编辑 郑青

编审 李中迪 贺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