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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将重点检查这些→

  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9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不实报告等违法行为。


  据悉,此项专项检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黔建建通[2017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建建通[2016]28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等现行有效的政策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开展专项检查。


  此项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内容包括各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管理、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检测合同(含委托单)、规范标准、文件管理、样品管理、报告及原始记录管理和检测行为等内容。


  检查方案将分为自查自纠、全覆盖排查、监督检查三个阶段。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将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按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排查,确保完全掌握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和能力运行情况,并抽取不少于5家市场占有率较大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实地检查,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覆盖排查。同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成立检查组,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于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对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可以适度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问题较多、信用较差的检测机构应进行重点检查。检查期间,各检查组应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并遵守保密规定。各检查组要严格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规范自身行为,统一检查尺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检查情况。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李佩珂

  编辑 刘娟利 何涛

  编审 闵捷 杨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