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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请别再骑共享电动车!普安检察官给你们家长写信了

  这几天,黔西南州普安县的家长们收到一封寄自普安检察院的特别来信。

  这封特别公开信写道,2019年,普安在黔西南州率先上线共享电动车,也是全省率先拥有共享电动车的县。共享电动车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埋下安全隐患,出现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现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不仅给骑行者本人带来伤害,也给道路上行走的行人或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督促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不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尽量选择公交车、出租车出行,自觉排除安全隐患,呵护他们安全成长。

  据了解,普安目前有318辆共享电动车,分布主要分布在普安县城,实行扫码计时收费,收费标准是20分钟以内2元钱,在小小的普安县城扫码一次电动车骑行,从未超20分钟。



  普安街头出现共享电动车后,因为共享电动车小巧方便和收费低廉,方便普安群众同时,也成了未成年人出行首选的交通工具。普安县检察院检察官调查发现,常有中小学生骑行共享电动车上路,甚至两、三名学生同时骑行一辆电动车,有学生骑行后将车随意随意丢弃或乱停乱放。

  “让家长重视,对子女加强教育。”普安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孔华告诉记者,虽然目前普安没有发现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车发生较大事故事件,但是未成年人骑行共享电动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车祸猛于虎,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对孩子家庭将造成重大伤害,检察机关有义务也有责任倡议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所以普安县检察院决定通过信函形式,提醒家长,希望他们能够教育孩子,履行监管义务,与检察机关共同呵护孩子安全健康成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



  孔华说,在给家长的信中,他们与家长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氛围,呵护其健康成长,与家长携手,共同督促未成年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减少安全隐患,帮助他们平安、健康成长。

  看到普安检察官发出的信后,儿子正在读初二的普安县群众张贵仙说,要把孩子的手机收了,让孩子不骑共享电动车,也教育他不和同学一起骑车,感谢检察官提醒和关心孩子的成长。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罗华

  编辑 刘娟
  编审 施昱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