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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印发《贵州省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9月24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切实加强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探索建立贵州省自然保护地的资产清查制度及方法。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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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摸清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资产家底,产权主体得到落实。建立涵盖权属、数量、质量、价格、分布、用途、使用权和收益等内容的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探索构建自然保护地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估算方法,推动建立适合贵州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制度和方法,为全面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积累实践经验。


  《方案》指出,对省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重点区域内的58个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全部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开展清查,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分三年(2021年-2023年)完成。


  《方案》强调,一是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制定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路线,完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指标、报表体系,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资源资产清查方法,进一步明确清查目的、内容、对象、组织方式和清查数据报送形式等。二是汇集、补充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成果,对自然保护地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开展实物量清查,掌握有关数量、质量、面积等实物属性;在此基础上补充调查采集有关成本、价格、收益等价值属性信息,汇总形成价值属性基础数据。三是构建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评估方法。基于实物量和价值属性数据,构建统一的价值估算方法,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资产进行经济价值估算,评估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生态价值。四是建立资产清查数据库。整合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以所有权、使用权行使主体为对象,建立涵盖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价格等实物量和价值量信息的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库。


  据悉,通过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统一、全面、系统的清查,可有效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加快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同时,对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产权制度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张秀云

编辑 冯倩

编审 李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