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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两会提个问】王蜀黔委员:解决物业与居民纠纷 源头机制需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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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现在,物业与居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怎么让物业管理者积极履职尽责、缓和居民与物业的分歧、及时化解身边纠纷,这对于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说很重要。想请代表委员谈一谈,有没有什么好建议、好方法。


  全国政协委员、民革贵州省委副主委、贵阳学院副校长王蜀黔:


  “住宅小区是居民生活的主要空间,住宅物业管理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检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能力。”为解决业主、业委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在物业管理和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无论是《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还是2020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各省市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或者办法,都对政府及其部门在物业管理方面规定了指导、监督等职责。


  然而相关制度设计得再好,也避免不了实施中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为:机制不顺导致治理合力不强、基层力量薄弱导致监管指导缺位不足两方面的困难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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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蜀黔委员(左一)在基层走访调研。 齐凤麟 摄


  机制不顺、治理合力不强方面,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除了主管部门已经明确,即在国家层面是住建部、省级层面是住建厅、市级层面是房管局,对于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如市场监督、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却没有明确,没有及时调整监管服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主动参与到居民小区治理化解矛盾,部分物业管理问题累积、矛盾激化,出现一些部门事前不参与、事后忙处理的状况。


  基层力量薄弱导致监管指导缺位不足方面,从有关规定来看,都赋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小区业主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职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的督促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职责、协调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关系职责,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还负有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职责。


但是,由于街道、社区服务面广、任务繁重、人员的现有知识和经验难以有效指导小区物业管理及解决物业纠纷,部分社区党组织不能及时有效组织小区党员参与小区治理,存在物业管理职能下沉接管不到位的现象。同时,还存在职能部门已经放权,接管属地却管不住的情况出现。


  为了更好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我建议:可以从健全源头监管机制、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诉调对接积极化解纠纷矛盾等四方面着手,联合多方力量共同维护好身边小区生活出行。


  健全源头监管机制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协调联动机制,制定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的责任清单,明确各自职责,建立统筹调度机制,推动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形成信息互通、联动共治。


  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方面,可以考虑持续强化共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街道设立物业领导小组、配备物业管理人员、设置物业管理专岗、监督指导服务辖区相关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支持。


  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方面,属地街道居委会以小区党支部为核心,强化小区业主中的党员、物业企业中的党员、楼栋长的核心力量,通过社区党工委委员任小区党支部委员、党员业主担任楼栋长等措施,发挥党员带头引领作用,推动物业服务有效融入社区治理。


  开展诉调对接积极化解纠纷矛盾方面,举例来说,可以由行业主管部门的住建局牵头,结合实际情况,邀请物业、居民、居委会代表等参与,按不同需求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进一步降低物业、业主、业委会的维权成本,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综上所述,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尽可能化解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和减少安全风险隐患,只有政府部门压实责任,加大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力度,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让制度不再是挂在墙上,才能进一步将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在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冷赛楠

编辑 韦一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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