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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将调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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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制定实施专项行动,对基本民生保障明显偏低的,采取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予以提高”“加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爱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兜底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10日


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方案



  为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有关精神,充分发挥两项补贴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工作、关于民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围绕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根本任务,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制度衔接、全面覆盖,公开公正、规范有序,资源统筹、责任共担”原则,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筑牢残疾人民生保障网。


  二、提标工作安排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2022年城乡低保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分类施保”政策。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90元/人/月、7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确保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县级民政、残联要加强信息共享比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两项补贴发放范围。对因已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等原因不符合两项补贴发放范围的残疾人,要完善台账说明原因。县级残联要及时主动帮助残疾人申请鉴定、办理证件,快速启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办理工作。残疾人证到期前,所在地残联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证件,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各地民政、残联要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一步做好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工作,落实两项补贴“全程网办”有关要求。要强化补贴定期复核机制,按照“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原则,户口迁出本省和已死亡的对象,应及时停止发放;户口在本省内迁移的,迁出地和迁入地要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衔接。已于2022年7月1日前自行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且补贴标准高于省级制定标准的地区,继续就高执行。


  (二)加强资金保障,确保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各地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转账存入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户,到人到户补贴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


  (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促指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基层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保障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到位。


  (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各级民政、残联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和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重要意义、发放范围、办理程序等,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来源 贵州省民政厅门户网

编辑 胥芬芳

二审 刘思博

三审 闵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