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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 视界 | 警惕“朋友圈”泄密,做好保密工作

    

  近年来,微信在日常办公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

  

  微信在给工作带来一定便利的同时,泄密案件也呈逐年上升态势。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为了炫耀、贪图方便,或心存侥幸、麻痹大意,违反保密管理规定,通过微信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导致泄密案件频频发生。

  

  而微信“朋友圈”泄密更是易被忽略的重要渠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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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狱民警提示:

  

  1,微信公众号具有主动推送信息和互动交流的功能,在推送信息过程中,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或者保密审查不严格,就有可能将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信息随意发布。此外,微信公众号具有便捷的转发功能,由此导致的二次泄密较为严重,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扩散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2,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推送保密审查制度,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拟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保密审查应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并综合分析信息关联性,防止因数据汇聚涉及国家秘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慎重对待分享和转发,严格核实信息来源,准确判断信息是否涉密,彻底阻断涉密信息传播的路径。

  

  3,通过日常使用频率极高的朋友圈或者其他个人空间的信息发布功能,随意晒心情、晒文字,时时晒照片、晒定位,稍有不慎,涉密信息就会被泄露或者窃取。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增强保密意识,在朋友圈等个人空间发布信息时严格将工作与生活区分开来,尽量保持低调,克服显摆心理,最重要的是不要随意晒工作、晒岗位,避免因此被别有用心的“猎密者”盯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蒋孟娇

编辑 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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