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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治贵州论坛·嘉宾观点荟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博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陈小君:从贵州看深化中国农地制度联动改革之时代意涵

 

  编前:

  

  3月29日,由贵州省法学会主办的第三届“新时代法治贵州论坛”在黔南州都匀市举行。本届论坛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贵州现代化”为主题,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两个单元分论题,来自省内外的学术精英、业界专家一起论道桥城,交流学术思想,推动成果转化。

  

  应邀出席论坛的嘉宾聚焦新质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等前沿性、基础性、关键性问题等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启迪了思想,增强了见地,凝聚了智慧。为此,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特整理论坛对话嘉宾精彩观点,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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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坛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博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陈小君说,贵州是中国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中央试验田(湄潭和金沙)和行动先锋,此后在各专项农地改革中都有其优秀表现。

  

  陈小君表示,深化中国农地制度联动改革之时代意涵,应追求农地公平正义的城乡融合。她认为,农地公平正义下的城乡融合呈现多维价值追求:其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享发展权。如以公益性的明文尺度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赋能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经营开发、抵押担保等更多的自主权;保障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公平补偿,以谈判协商方式实现农民的话语权等。其二,统筹布局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派生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建设宜居、宜业乡村,保证城乡公益性建设用地正当性。其三,城镇开发边界内外集体土地平等开发。法治重点在提升制度的平衡性,优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倾斜保护相对弱势的农民集体利益,维护地权平等、地利共享、地尽其用的公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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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中国农地制度联动改革之时代意涵,还应推动农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陈小君说,农地的现代化治理,映衬着政府“放管服”改革行动力度,鼎新发展格局,减少农地审批、完善农地监管、服务,是保障农民主体参与,用法治规则带动集体经济组织自治的内生活力,释放集体土地潜能的法理要求。

  

  陈小君说,深化中国农地制度联动改革之时代意涵,要坚持系统观念的时代性思维。“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运用系统观念,坚持法治思维,赋予新时代农地制度改革联动与立法创新的不竭动力。”陈小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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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陈小君认为,深化中国农地制度联动改革之时代意涵,要坚持农地制度的守正与创新共生。系统观念的时代性思维在农地制度改革中的运用。从守正看,其一,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动摇。其二,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避免集体土地的全面国有化主张。从创新看,是解放僵化的陈旧观念,在“变”与“不变”中追求制度规则的创造发展:回归农地权利的私权本位,减少公权的不适当干预,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益;纠偏农地的“弱市场化”,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政府的“守夜人”角色。

  

  陈小君还谈到,农地制度的改革要与立法并行。改革举措与科学立法融合是中国实现农地法律体系完善的鲜明特征。要充实共同富裕内涵的人民性理念,其中,人民至上是农地制度联动改革的主线,实现农地主体的财产权益是改革与法治的使命依托。“不断丰富农地制度各项财产权利内涵,以此优化农民增收、集体增产、乡村增色的动态过程,全面践行乡村振兴的战略构想。”等等。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何永利

编辑  陈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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