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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久又作案!深夜盗窃安顺一金店,男子一审被判10年


毕节一男子深夜跑到安顺一金店,撬开金店窗户后入室盗窃127件黄金首饰,盗窃黄金总量达1183.55克,价值47万余元。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男子武某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武某华今年33岁,2013年曾因抢劫罪、盗窃罪入狱6年零六个月。2018年9月30日刑满释放。出狱没多久后,武某华又开始作案,这次他的作案目标锁定安顺一家金店。

2020年4月16日凌晨4时许,武某华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套、爆钳、撬棍等工具前往张某开设于安顺市西秀区的一家金店商铺。

当晚,武某华利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商铺后面的窗户防护栏剪断、墙面砸开后进入店铺内将展示柜中的127件黄金首饰盗走。随后,武某华乘车返回毕节市七星关区其女朋友租住的房屋中,并将盗窃所得赃物藏在该租住房洗衣机内。

2020年4月17日1时许,公安机关在该租住房内将武某华抓获,并查获被盗赃物。 经称量,被盗黄金首饰净重1183.55克。经鉴定,被盗黄金首饰共计价值人民币471053元。现被盗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武某华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杨媛媛

编辑 郝梦

编审 赵宏斌 钟俊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