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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共同发文 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记者 郝伟杰)近日,记者从民政部官网获悉,为了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中国残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门联合提出了《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重要性。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残疾人群体能否如期摆脱贫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局。作为弱势群体,残疾人面对疫情冲击时较其他人群更为脆弱,受疫情影响更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各项工作。

     《意见》强调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一、坚持应保尽保和分类施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尽快落实低保、临时救助、价格临时补贴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各项生活保障措施。对因疫情影响无法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同时又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要甄别不同情况,做到一户一策、一事一议,给予及时帮扶。二、千方百计稳定残疾人就业:各地要主动协商辖区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努力使残疾人职工不因疫情影响而被裁员。要主动帮助失业残疾人做好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主动协助相关企业落实国家和地方失业保险返还、税收减免、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减免或缓缴等各项就业帮扶政策。三、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力度: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对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残疾人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对残疾人返贫监测户、脱贫边缘户等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巩固脱贫,减少返贫。

     《意见》提出,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地各部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推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