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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捐赠人不得通过慈善组织、红会定向捐赠其利害关系人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14日发布工作指引,要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对受赠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来源合法、符合标准、安全有效、精准发放。不允许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

  指引强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应合理分配使用捐赠款物。除定向捐赠外,重点支持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同时与疫情防控定点诊疗医院等接收单位有效对接,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防止捐赠款物积压。

  指引明确,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的定向捐赠物资,应按捐赠人意愿委托送达或由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对于可以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的非定向捐赠物资,由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协调捐赠人直接送达最终使用单位或指定地点。

  责任编辑:邱耀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