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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时评】凝聚力量净化市场环境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3·15”有些特别,新冠肺炎疫情流行高峰期虽然已过,但仍然不可掉以轻心。


  近两个月来,贵州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未减弱,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拳拳到肉”,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新冠肺炎疫情让以往不受关注的口罩更成为了“硬通货”。“商机”之下,制造和售卖假劣口罩的,不在少数。1月20日以来,贵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以医用口罩、消杀产品等防护用品及其他重要生活物资为重点的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保障了全省医疗防控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稳定。


  数据显示,截止3月10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案件累计2081件,已实施行政处罚案件689件,移送公安机关21件,罚款共计1698万元。


  特殊时期,企业的社会责任底线更需坚守。在企业的社会责任中,诚信经营是基本。倘若为了利益,无所不用其极,浑水摸鱼大发横财,这是对整个经营市场秩序的冲击,百害而无一利,。讲原则、守底线是良性商业环境所要求的契约精神,倘若企业抱着“捞一把大的就走人”的心态,那势必不能为企业赢得基业长青的发展。只有踏实健全自身产业链,真诚对待消费者,经济效益才能随之而来。


  监管部门要磨快执法的“刀刃”。据统计,截止3月10日,贵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中,出动执法人员14万余人次、检查经营者31万余户(人)、查获问题口罩34.38万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件。一连串数字的背后,体现出的是贵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之大。如今正值全省抢时间、补损失的关键时期,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强化各项执法工作,形成震慑态势,为净化市场环境提供强力支撑。


  企业严守底线、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固然重要,但消费者更应擦亮双眼,将假冒伪劣拒之门外。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消费维权不止是企业和监管部门两家之举,广大消费者更应当从各类消费维权宣传中汲取养分,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还未结束时,不跟风、不信谣,理性消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侵权、假冒伪劣行为,全民共建良好的市场环境。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注定不同,新冠肺炎疫情是抹不掉的底色,但正因为如此,今年的消费者权益维护更要联合各个主体的强大力量,无论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包括消费者,都应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共同净化营商环境,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氛围。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 尚宇杰

责任编辑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