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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创新出台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机制

文|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通讯员 张晓鸣 张勇  记者 徐春燕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狠抓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近日,习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创新出台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月报告机制》。
  《机制》规定:每月5日前,习水县各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领导向县安委会、其他领导向本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安委会分别报送上月签字认可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报告内容包含安全生产研究部署、检查以及形势研判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同时,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还要将本级党政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和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认可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装订成册以备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机制,习水县还要求在实行报告机制时要认真梳理,制定责任清单。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组织班子成员反复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认真梳理本级党政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按照清单抓好落实。同时,要强化督查,严肃追责问责。要对履职报告认真审核,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从严落实追责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格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要求进行追责问责,确保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