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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羊肉粉放了5种“毒”

  本报讯(都市新闻记者姚强)为改善牛、羊肉粉的鲜味,吸引更多的顾客,遵义一家名叫“胖哥餐饮粉馆”老板王某竟在经营的牛、羊肉粉里添加“十三香”。9月18日,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还将在媒体发表声明并赔礼道歉。

  王某在汇川区毛石镇开了家名叫“胖哥餐饮粉馆”,去年3月,王某为提高牛、羊肉粉鲜味,吸引顾客,增加营业收入,他在遵义市松桃路市场以50元价格购买一包“十三香”,其明知该“十三香”含有罂粟成分的情形下,依然作为配料加入牛、羊肉粉汤内对外售卖。

  同年10月24日,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王某经营的羊肉汤内检测出罂粟碱呈阳性,遂对该店汤料及配料进行抽样送检。

  经检测,羊肉汤料中含罂粟碱220.4ug/kg、那可丁98.2ug/kg、蒂巴因122.2ug/kg、吗啡214.1ug/kg、可待因219.8ug/kg,5种不符合要求添加剂。

  9月18日,汇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食品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认罪态度好,结合犯罪行为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声明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