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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坐审”变“送审”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今年以来,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在“乡案县审”制度的基础之上,推出“送审下乡”制度,案件审理部门主动到乡镇(街道)纪(工)委指导案件审理工作,从纪律审查程序、证据审核、事实认定、定性量纪、条规适用、文书规范、处分执行和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进行“零距离”指导把关,将过去被动接受的“坐审”案件审理模式,转变为主动上门服务的“送审”模式,同比增长27.5%,2017年审结120件、2018年审结153件,进一步提高了结案率。


  精准区分送审情形,对症下药。


  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审查部门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并提出倾向性意见的,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违纪行为性质认定分歧较大或者主要违纪事实已认定,个别违纪事实认定把握不准的案件,案件审理部门主动到乡镇(街道)纪(工)委进行现场审理与指导。案件审理部门针对纪检监察干部流动频繁的乡镇(街道),适时送审并开展业务指导,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精准选派精兵强将,以案代训。


  组建审理人才库,将委机关中熟悉纪检监察办案特点规律、熟知党纪政务条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同志,纳入审理人才库,案件审理部门从审理人才库中抽调相关人员,与审理部门专职审理人员混编分组,深入乡镇(街道)纪(工)委,“零距离”开展案件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同时以审理案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培训,达到“以案代训”的目的。


  精准再监督回头看,提质增效。


  在“送审下乡”制度的推行过程中,为有效避免乡镇(街道)纪(工)委等、靠、要的依赖心理,县纪委监委不定期开展再监督和回头看。对乡镇(街道)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经审查发现案件材料不齐全或手续不完备的,要求补证或完善手续;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不合规合法的,列出问题清单责令重新审查调查。对开展过“送审下乡”的乡镇(街道),开展回头看工作。主要督查送审中提出的反馈意见是否按要求补充与完善,对不按规定落实工作要求的,将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倒逼乡镇(街道)纪(工)委履职尽责,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印江自治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