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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出台《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日前,石阡县出台《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共十八条,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压紧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管理、验收、拨付、使用安全运行。

  

  《办法》明确,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切实做到民生领域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民生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县直涉及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的职能部门是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的监管主体,要建立健全检查、验收、考核、签字存查等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对本行业、本辖区内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的管理、验收、运行、审批、拨付、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履行监管责任,按照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同时,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县民生领域资金的统筹监管。全程跟踪监督民生领域资金拨付、使用、报账和管理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着力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强化监管,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运行。

  

  《办法》规定,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的重点为项目的立项是否现实可行;是否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报、重复实施;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实施、虚假验收;项目管理与资金监督是否脱节;资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公开、拨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因项目推进不力或无正当理由导致资金闲置,闲置资金是否按规定处理;是否违规整合使用资金;是否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违规支出;是否存在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失浪费、收受好处等问题。

  

  《办法》强调,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自查自纠、检查结果实行终身负责制。县纪委县监委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职能部门在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检查验收时搞形式、走过场,导致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问题不指出、不处理、不报告,督促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将民生领域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廉政档案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