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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堰溪村:村民自治 奏响乡村振兴“交响曲”

  炎日的夏季,沿着蜿蜒的环山公路来到江口县德旺乡堰溪村,阳光下的小山村干净整洁,不远处,三五成群的村民正围在一棵大树下乘凉拉家常,孩子们在公共娱乐场地上嬉戏,洋溢着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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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的“垃圾村”,成为了如今江口县干净整洁的示范村。这一变化源于2017年该村在脱贫攻坚中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下。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村子实现了从无人管、无人理到有人管、有人理,村容村貌、村风民风发生了巨大变化。

  通过党建引领村民自治作用,巩固自治基础,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激发了村民自治的内生动力,形成了“要我参与”到“我要参与”的共同维护村组环境卫生、通村通组路养护、水资源保护等事务的浓厚氛围。

  由此,该村长期以来“沉睡”的村民自治活力仿佛在一夜之间被激活——村级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农民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农村集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明显提升。

  通过驻村工作帮扶以来,该村的村干部100%真正负起村里工作责任,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孝告诉笔者,曾经村里面的很多群众连自家门前的卫生都不愿意清扫,家禽散养到处都是一团乱象、通村通组路坏了,没有人管理,如今这些事,群众都自觉的管理起来了,村组群众一团和睦相处的景象,让我们村干部干起工作来干劲十足。


  从消极变积极“村民治村”体现村民意愿


  以前,一个村委会下面要管十多条村组路,和其他村一样,堰溪村在开展基层群众自治之前,体现不出村民自治的涵义。

  “比如该村平场坝组,以前下面有3条通组路,只有5、6个村干部管理。”堰溪村村委会主任周朝兵道出了此前村级管理模式的短板。

  早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前,江口县就有一些村开始制定村规民约,主要目的就是充分体现民主,但在制定的时候没有进行规范化运行,一些村务管理体现不了村民的本意。

  “现在我们13个自然寨制定组规民约后,组内的一些繁杂事务、矛盾纠纷、乱办酒席等现象,第一时间由我们的组委会成员进行化解,进一步体现村民自治发挥的作用。”周朝兵说。

  自从该村实施村民自治后,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让村民一起来参与决策。这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

  堰溪村的牛尾河是铜仁市母亲河锦江河的发源地。河段在堰溪村中蜿蜒而过,河水清澈,300多米的河堤干净整洁。不少村民说,看着像“一条白龙”横卧在河岸,村子里顿时有了新农村的味道。谁能想到,此前该河流两旁却是杂早丛生、垃圾遍野的景象。

  “实施村民自治,在村党支部的引领下,使我们村的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组委会的组织结构让村子管理起来更顺了。以前一年才开一两次会,有了班子成员后,经常一周开一次会。有什么事都会聚起来谈一谈,商量如何办。”周朝兵说。

  村民自治实施后,堰溪村各组委会成员自觉领着群众养护通村通组路,石板湾组组长吴广说:现在国家通过脱贫攻坚,把我们的通村通组路硬化好了,就连自家门前的联户路都硬化好了的,现在我们走路都舒畅,还不带泥,难道我们不应该珍惜好国家给我们的这个好政策吗?说道曾经的村,到处都是垃圾,一片乱象,如果有人帮忙说媒娶个媳妇,领到村子半路,看到村里到处是垃圾,脚都不敢踩下去,人就往回跑了。

  “村民自治后,村民从消极变成积极,有了你共同维护村集体荣誉的意识。”对于姜宏飞、杨再林村民自发清理路面下雨垮塌的淤泥,驻村工作队队长黄前军说。“现在基本上是小事情不出村。只有遇到了环境、饮水管理等方面的一些问题组内自行协助就解决了,村民自我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而今,堰溪村的泥路变成了水泥路,荒地变成了茶山。“现在的村子和以前相比就像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上,变化太大了。现在村里到处都很干净、好看,大家相处也很和谐,日子过得越来越好。”堰溪村的张奶奶说。


  从被动到主动“村事共商”让村民更团结


  “以前的堰溪村被人称为‘烂屋村’。”堰溪村村委会主任周朝兵笑着说,村子破旧不说,每家每户还都把鸡放出来,村里到处都是鸡粪。

  根据本村的实际,经村户代表大会商议,堰溪村制定适合本村推行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既包含了一直延续下来的古训、家训、家风,更涵盖了公共利益、抵制封建迷信以及保护环境等内容,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和支持。

  《村规民约》规定要实施“三鸟”圈养,刚开始,也有个别村民违反规定,依然把鸡放出来。“村干部按照《村规民约》的规定,把放养的鸡抓起来,户主到村民群众会上去领,脸上也不光彩。”杨再林介绍。

  自从那次以后,堰溪村便再也看不到满地乱跑的鸡和随处可见的鸡粪了。在《村规民约》的推动下,2019年7月,堰溪村迎来了全县的基层议事协商民主示范观摩现场会。

  在杨再林看来,实施村民自治之后,最大的改变就是实现了村事共商。“以前有什么事都在村开,最终的决定并没有代表村民的意思,村民很被动;而现在是自己村每家每户派代表商量村中的大小事,主动为村建言献策。”

  现在,村里的大小事都会通过“基层协商民主议事会”的形式来议定。比如规范办酒席,就由组委会成员来议定,就不需要乡政府和村委去管理了。

  “以前村民有被动的心态,等靠要的思想很严重,现在无论什么事,村民都十分主动。”杨再林说,以前村主任威信不高,因为村民认为村干部没有起到应有作用。现在村主任是村民一票一票选出来的,是真正带领村民办事的;以前,村民出钱出力都是被动的,现在,村民筹资筹劳都是主动的;以前,村里的事是有钱才干,现在是没钱大家也要筹钱干。

  村子和村民的变化,说明了堰溪村实施的村民自治模式便于实现直接民主,充分相信群众、尊重群众,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和主观能动性,使村民对本村发展和治理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和参与积极性,自治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从无为到有为“民事民治”让村民成为主人


  “凡事有商量,村里的事情自然搞得好。”堰溪村党员李仕坤对村子前后的变化深有感触,“以前作为村小组,我们村很多事做不了,现在我们村里有了《村规民约》,党员干部群众干事动力足,做工作也有了依据。”

  以前的堰溪村,村头没有一条像样的路。实行村民自治后,堰溪村把硬化通村通组路列为重要事项。为了改善交通,在国家政策的帮扶下,村干部带领村民积极参与硬化通村通组路,按照规划,只要超过30户的人家居住村寨,全面硬化到位。

  硬化路过程中,涉及到村民需要加宽的地块时,村民们自发让出地块,有村民让出了自己家的菜地。硬化时,村民也积极出工出力,经过8个月施工,全村进村公路全面硬化完成,村民进出变得更方便。

  “包括村委会建设筹款资金在内,其实任何一件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事,我们都会开会商量。”陈孝说,堰溪村已经形成了村党支部提事、村委会执事、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村民议事协商会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决事这样一套民事民治的办事流程。

  “村民自治后,群众真正有了主人翁的感觉,大事积极参与,小事也更自觉了。”他说,以前时不时会有人到溜沙组去乱砍树,村民见到了也不管不问。“那时候有村民认为村里的事都是村干部的事情。”

  “现在村民一发现有人去乱砍树,立马就会上前制止,然后打电话给我。”陈孝说,村民的意识实现了从无为到有为的转变。

  “现在村子各种配套很齐全,家家户户门口都通了水泥路,村里干净又漂亮,住得很舒服。”72岁的代仁仙老人说,现在的村子一年变一个样,变得越来越好,越来越靓了。

  据了解,当前,该村春晖社社长周发昌发展茶叶1800余亩,带动周边102户贫困群众务工就业。有效提高了村民经济收入,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而今,老百姓们的生活可以说越过越红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