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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有没有诱供?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现场查实……

   近日,江口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一案,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提出侦查人员在对其进行讯问之时具有诱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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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江口县法院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庭审实质化,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为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机关提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意见,依法通知江口县公安局侦破本案的两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到庭详细阐述了当时讯问被告人徐某某的具体情况,接受了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法庭就侦查人员对被告人徐某某在讯问过程是否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有无超法定讯问时间,有无暴力、胁迫、诱供等行为进行审查,控辩双方亦对侦查人员的证言进行了质证,最后合议庭查实了本案在侦查阶段取证程序合法,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被告人徐某某的辩解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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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案是江口县法院办理的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案件,是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效尝试,是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具体体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不仅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具有重要作用,更是庭审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的重大转变,为切实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