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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开发区:全面向“两违”亮剑

  为有效遏制“两违”蔓延势头,依法规范城乡建设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铜仁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5月31日,大龙开发区多部门联合集中开展“两违”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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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拆除现场


  此次“两违”整治工作,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积极参与,凝聚强大合力,形成高压态势,通过多举措、重拳整治“两违”,对辖区“两违”全面亮剑,掀起了新一轮“两违”整治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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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主动配合拆除


  据了解,自2019年4月25日起,开发区在辖区范围内全面深入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两违”行为,实现“两违”总量递减、增量为零的目标。同时,完善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完善开发区、街道、村三级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城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管巡查网络和常态化查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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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拆除现场


  下一步,开发区将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对违反城乡规划、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特别是对新增“两违”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通过集中整治,从严、从快开展“两违”整治,建立遵循规划、依法用地、规划建设的良好秩序,为申创国家级开发区、打造千亿级产业园区、建设生态文明工业新城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什么是“两违”?

  一、违法占地

  1。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的;

  2。占用农用地堆放木材、沙石料的;

  3。未经依法审批修建圈舍、大棚的;

  4。非法挖沙、取土、建窑、建坟地的;

  5。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超占土地的;

  6。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交还的土地;

  7。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未拆除占用土地的;

  8。村民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实际使用土地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未经审批的,其他参照《铜仁市违法建筑查处办法》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村民一户一宅已达到居住标准之外的宅基地;

  10。村民将原有住房转让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11。宅基地上建房,用于工厂、商业等非住宅用途的;

  1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经批准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

  13。未经依法审批,正在实施建设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

  1。违法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违规建房的;

  2。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出批准期限的应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

  3。其它经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认定为违法建设的。

  4。未经政府审批同意和未办理《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5。未按规划行政法律许可建设的建筑物及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