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黔西南 > 正文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祥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兴义市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8年10月21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48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现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有效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当事人举证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审理程序告知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08时40分在兴义市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