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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黔西南州鸿发商贸有限公司、扶 勇:

  本院受理陈方文与黔西南州鸿发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绍彪、扶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黔2301民初2785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驳回陈方文的全部诉讼请求。诉讼费1372元(其中案件受理费772元、公告费600元)由陈方文全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