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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启用县域内智能交通管理设备的公告

  为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册亨县新建的一批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如下。


  一、启动相关智能交通管理设备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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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智能交通管理工作细目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提值纳福大道(双向)限速值:由原来的(40km/h)提到(60km/h)。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定点测速:


  1.冗渡镇威旁村坡鼐测速点测速值为:


  2.纳福街道册阳村册阳丫口测速点测速值为:


  (三)关于进一步明确区间测速:G552线冗渡镇威旁村坡鼐至纳福街道册阳村册阳丫口路段测速值为:60km/h。


  (四)关于进一步明确单行线(布依广场至县文化活动中心路段)通行的通知:


  1.布依广场往至文化活动中心路段只能上行。


  2.文化活动中心往高洛方向的车辆一律由中央花园小区路段下行。


  (五)进一步明确禁止货运车辆通行区域:


  1.纳福新区纳福大道、纳福新区河滨大道、纳福新区木材检查站至纳福大道岔路口、者楼街道老城区所有路段、高洛大道全路段。


  2.禁止通行时间:全天。


  3.核定载质量大于5吨货车(不含5吨),禁止在规定区域通行。


  3.货车过境通行规定:由纳福新区往八渡镇、秧坝镇、弼佑乡、双江镇、岩架镇方向的货物运输车辆,请往G552线绕行(反方向运输车辆类同);由丫他镇、巧马镇方向行驶的货物运输车辆一律沿纳者线行驶(反方向运输车辆类同)。


  4.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城区的禁行货运车辆,应当向册亨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在取得相应批复后方可驶入。(联系电话:4211908)。


  三、相关智能交通管理设备启用时间:


  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拟定于2019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21日试运行、2019年12月22日正式启用上述智能交通管理设备。正式启用后,将对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行驶、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不按规定停车、超速、不系安全带、货物运输车辆驶入禁行区域等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四、本公告由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为尽事宜,以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册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