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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陶先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与被告陶先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黔2301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一、由陶先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货款27200元及违约金费5000元,共计32200元;二、驳回广州南方测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30元,由陶先文负担]。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兴义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