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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获最高检全国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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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贵州省检察机关共有4个先进集体和4名先进个人获得全国表彰。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一代又一代检察人牢记初心和使命,用汗水、心血乃至生命谱写了人民检察事业的新篇章。根据中央颁布的《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最高检党组报请党中央批准,决定为全国检察机关从检满30年、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的检察人员颁发检察荣誉章,并建立检察荣誉章制度,今后每年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检察人员颁发。本次大会为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的检察人员代表颁发了“检察荣誉章”和证书。

  据悉,此次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活动,隆重表彰了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干部”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为从事检察工作满30年、为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的检察人员代表颁发“检察荣誉章”和证书。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在最高检设主会场,各省、市、县级检察院设分会场。最高检领导,新一届最高检咨询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各省级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军事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从检满30周年检察人员代表,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部分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各级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未到京参加会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本次贵州省检察机关共有4个先进集体及4名先进个人分别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一等功”的荣誉称号。


  附获表彰名单: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

  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陈芙蓉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

  省检察院信息中心、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三穗县人民检察院荣立集体一等功

  黔南州人民检察院张婷、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段炼、德江县人民检察院李先赋荣立个人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