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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部分市场经营主体恢复营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有序推进相关行业复工复产要求,罗甸县决定从2月17日起,对符合经营条件的部分市场主体经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批准恢复营业。


  该县第一批次恢复营业的行业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农膜、农机器具等农资类;纺织、服装及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及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不含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家具家居、装修材料及劳保用品等商业贸易类,房地产销售、社会服务、餐饮服务和通讯产品销售等部分生产经营行业同时开业,其他行业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该县要求,恢复营业的经营业主必须按相关规定完善证照手续、满足营业的场地(面积)及配套相应设施设备,在达到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复工复业审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等,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合格,获得正式批准后方可开门营业。要求经营业主精准摸清返岗人员基本情况,配齐防护设备,做到严格个人防护,实行体温检测,强化宣传培训,切实提高返岗人员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