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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生态修复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为确保检察建议工作落到实处,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近日,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同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深入林区对一块异地生态修复基地补植复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2018年以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补种林木及恢复原状情况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该复绿基地位于龙坪镇金银洞,约300余亩,共植树30000余株,种植苗木为桉树及马尾松。经现场检查发现,栽种的幼苗仅有极少数未存活外,大部分均长势良好,检察官做好记录,要求尽快补植,确保成活率达到相关验收标准要求。


  近年来,罗甸县检察院在持续深化开展生态及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无法实行原地补植复绿的行政处罚案件,联合罗甸县森林公安、罗甸县林业局等单位,在违法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的基础上,选择益林荒山开展异地补植复绿,通过异地补植复绿,实现了“谁违法、谁负责、谁治理”的惩处目的,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违法主体和个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为保护罗甸生态环境传播了社会正能量,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