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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有奖励

  近日,记者从罗甸县人民检察院获悉,罗甸县出台了《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广大干部群众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对其进行奖励,最高可奖励2000元/案。

  据了解,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其中,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该县出台印发了《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和《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手册》。

  根据《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以下四类线索范围进行受理:一是生态环境和资源类案件线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类型;资源保护领域主要指通过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致使生态遭受破坏的案件类型。二是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线索。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假药或者劣药等。三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类案件线索。国土等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造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违法审批许可等。四是国有财产保护类案件线索。包括经营性国有财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收类国有财产、费用类国有财产、财政补贴类国有财产、社会保障类国有财产。

  对举报人员提供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符合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内容具体明确以及经查证属实后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诉讼等条件的,检察机关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原则上一案一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根据案件性质、监督效果、挽回损失等情况确定,原则上每案奖励金额为200-2000元,对提供有重大影响案件线索的,奖金数额由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举报人员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和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854--7612000(检察服务热线12309),邮箱为3134887551@qq.com,如需在网站或微信上举报,登陆罗甸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或关注“罗甸检察”微信公众号即可进行举报;如需以书信的方式,将信件邮寄至罗甸县人民检察院(邮编:550100)或直接到罗甸县人民检察院一楼控申科或三楼民行科进行举报。同时,该县对举报人员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禁泄露。在向社会公布奖励情况时,涉及举报人员个人信息的,需征得举报人员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