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市州县新闻>黔南 > 正文

苗岭深处法庭美——黔南州人民法庭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斗转星移,春华秋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中南部,南北长249.5公里,东西宽207.6公里,总面积26197平方公里。1956年成立了少数民族自治州,内辖2市10县、128个乡、100个镇、10个街道办事处,1667个村民委员会、136个居民委员会,共有布依族、苗族、水族、壮族、侗族、毛南族等37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占总人口数的54%。

  自20世纪50年代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前身独山专署司法科成立后,黔南开始建立了“人民法庭”机构。随着社会的变迁及司法制度的变革,黔南州人民法庭设置不断合理规范、司法水平大幅度提升。

  黔南中院新审判庭  延伸触角,司法能力“新样本”

  被贵州高院指定为人民法庭优化设置改革试点法院以来,黔南法院人民法庭推进以中心法庭为主、社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形式,司法服务能力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在大部分原有法庭被撤销或合并的情况下,黔南法院以人民法庭为阵地,发扬民事审判工作优良传统,转变审判工作方式,创建了“车载巡回法庭”、“社区法庭”和“背包法庭”等司法便民举措,坚持采取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方式,走出机关、走进村寨,就地开展法律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基本消除了当地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庭优化设置可能给群众诉讼带来不便的疑虑。

  继往开来  “诉调”对接,司法为民“大格局”

  黔南各人民法庭坚持问题导向,从化解矛盾纠纷实际需要出发,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进、法治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高效便民的“大格局”。福泉市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依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112”模式,与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交通调解委员会、市消费者协会、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及各村居调解委员会建立联调机制,通过“三员一站”服务平台,打造“一纵两横”便民网络,在辖区设立法官工作站暨巡回审判点3个,定期到站开展预约立案、材料收送、纠纷调处、案件回访等工作,实现诉讼与调解无缝对接,加大司法确认力度,引导各类调解组织和个人参照法院生效裁判高效化解纠纷。

  法官走基层

  诉讼“搭桥”,司法便民“零距离”

  黔南人民法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将诉讼联络作为方便当事人诉讼的重要抓手,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黔南人民法庭均聘请有诉讼联络员,总数达1751个。都匀市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共辖九个乡镇,辖区面积1150平方公里,占都匀市总面积的一半,为解决地广人稀、案多人少的困难,该庭实行由一名法官带领一名书记员负责原三个乡镇区域的“1+1+3”的片区法官负责制。在每一个行政村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及聘请一名便民诉讼联络员,悬挂便民联系牌并放置便民诉讼联系卡,便于诉讼联络,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互联网+”,司法利民“加速度”

  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的助推器。近年来,黔南法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建成了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高清科技法庭,加强电子送达和诉讼联络,开展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投用语言识别技术辅助庭审记录, 构建“互联网+”的网络法院,力求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在便民利民方面取得新突破,“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和经济负担,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如黔南法院利用网络司法拍卖“零佣金”、公开透明的优势,吸引更多民众参与竞拍,进一步扩大拍卖品的知晓率,为破解执行难探索新路。2015年采取司法拍卖以来,全州法院共为当事人节约拍卖佣金1700余万元。

  “双语”审判,司法爱民“零障碍”

  黔南州依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区域有汉族、布依族、苗族、水族、壮族、侗族、毛南族、仡佬族等37个民族,其中各少数民族人口占55.92%。部分偏远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仅会说自身的民族语言,不会说汉语。为解决这部分当事人来到法院诉讼过程中的语言障碍,“双语”审判便应运而生,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扫清了语言障碍,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如:都匀市人民法院建设“双语法官”队伍,在实现“双语庭审”的基础上,推动双语调解、双语宣传和双语释法,让法官在少数民族中更具亲和力。

  专业审判, 司法理念“精细化”

  黔南州在人民法庭建设中,跟进州委、州政府有关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继成立环保审判庭、旅游审判庭、家事审判庭、都匀毛尖审判庭之后,又在惠水百鸟河数字小镇挂牌成立全国首家大数据审判庭,以精细化管理深化人民法庭司法规范化建设。福泉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的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系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以来,全国法院受理的行政环保公益诉讼“第一案”,该案还入选最高法院2016年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贵州省2016年十大法治新闻事件。三都法院创建的“三化”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被评为2017年度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

  司法救助,法律维权“不再难”

  为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各人民法庭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相关制度,对老、弱、病、残、伤等不方便到法院参加诉讼的群体,实行优先立案,并提供上门立案、上门开庭服务。对赡养、抚养、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完善诉讼费缓减免和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当事人家庭确有困难的采取诉讼费缓、减、免的方式,简化办理手续,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关怀。如荔波县法院第二人民法庭为孤儿提供司法救助的案例被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组采访录播。

  能动司法,基层治理“法治化”

  各人民法庭积极做好基层审判和服务工作,不定期开展法庭公众开放日活动和法制宣传活动,送法进校园、进园区、进社区、进农村、进农家、进军营,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人民调解员、诉讼联络员等进行培训和指导,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基层调解组织调解纠纷,共同化解基层矛盾。对涉及当地政府部门等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主动提出司法建议。对涉及当地影响较大、敏感案件及重大民生案件基本能主动向当地党委作专项汇报,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赢得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步工作中,黔南法院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立足人民法庭阵地,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契机,夯实基层基础,创新为民举措,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思路,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奋勇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