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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出台奖励办法,支持建设村级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

当代贵州黔南记者站 供稿

  近日,记者从荔波县旅发委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推动村史馆健康、可持续发展,荔波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荔波县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支持奖励办法》,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建设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

  该办法规定了建设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的标准,村史馆:有200件以上的藏品;有一定的师资以及必要的研究、传习教学资料和场所;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能够形成陈列展览或者传习体系,每年能正常开放150天以上。收藏展览馆:有100件以上的藏品;有一定的师资以及必要的研究、传习教学资料和场所;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能够形成陈列展览或者传习体系,每年能正常开放100天以上。非国有博物馆:有500件以上的藏品;有一定的师资以及必要的研究、传习教学资料和场所;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展厅;能够形成陈列展览或者传习体系,每年能正常开放200天以上。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荔波县计划在2018年,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以上的村史馆,并正式对外开放;到2021年,实现村史馆行政村的全覆盖。

  该县还规定,凡利用历史建筑作馆舍举办村史馆、收藏展览馆、非国有博物馆的,由县组织对馆舍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含10万元)、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资金奖励;凡利用本土文化遗产举办村史馆陈列展览、收藏展览馆陈列展览、各类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的,经县组织验收评估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含10万元)、5万元(含5万元)、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奖励。此外,对历史、艺术、科学、文化价值特别重大,具有国家级、世界级影响力藏馆落户荔波的,还有另外的扶持及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