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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酿事故 泉州三人被终生禁驾

  台海网9月22日讯 据  泉州网报道(记者 黄枫 通讯员 赵美媛)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2019年8月份以来,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3名驾驶人名单,其中2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1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2018年5月30日18时许,陈某平饮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上载着潘某忠,逆向沿泉港区小坝村路段行驶。其间,车子碰撞到正常行驶的许某平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许某平受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陈某平指使潘某忠驾驶二轮摩托车载自己逃离现场。泉港交警大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陈某平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经泉港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平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依法吊销陈某平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10月12日22时,吴某霖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往大埔村牡丹花园小区方向行驶。至牡丹花园小区路段时,吴某霖因未能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向左打方向时车头左侧碰撞行人吴某真、徐某枫和吴某甜三人,造成吴某甜受重伤,吴某真和徐某枫受轻微伤。

  晋江交警大队依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吴某霖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吴某霖犯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吴某霖的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需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两种: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请各位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