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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三联动”促“一案一整改”出实效

  自启动“一案一整改”工作以来,镇远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抓实抓好“一案一整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截至目前,该县共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141次,督促被处分人撰写忏悔书和检查材料141份,下发《监察建议书》17份,组织撰写案例剖析100余份,开展专项培训6次,接受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8000余人。

  宣传教育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联动。建立《镇远县纪委监委立案台账》,并时时动态更新,建立案件信息立案共享。对已办结案件提前进行预警通知,及时启动一案一整改工作程序。建立《“一案一整改”工作情况统计台账》,通过台账式管理、台账式跟踪,确保“一案一整改”工作底数清、情况明、推动实。

  案件承办部门与案件审理部门联动。案件办结后,案件承办部门在7日内撰写案例剖析材料,案件剖析材料必须包括受处分人主要违纪事实、案件相关情况、案件教训、案件反映出来的该单位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等,深挖案件发生的症结及监督管理漏洞。审理室根据案件剖析材料制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针对案发单位存在的制度漏洞,提出具体建议,督促案发单位堵塞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建立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从根本上解决查而不止、纠而不发、屡治屡犯的现象。

  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派驻单位联动。案发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严格制定“一案一整改”工作方案及会议材料报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批,并根据会议流程及会议召开时限要求,主动与所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商定具体召开时间。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把督导、协调发案单位抓实“一案一整改”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对开展“一案一整改”会议及整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审核。

  来源:  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