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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法院:“毁一栽N” 助推绿色发展

  • 作者:张百忠 罗梓嘉
  • 编辑:向禹
  • 来源:人民网
  • 发布时间:2018-10-18 15:14:45

  暖阳下,黎平县德凤镇三什江村农民周某超在“大唐坡”的自家责任山上,用镰刀奋力割除杉树旁的杂草,汗流浃背仍不歇息。2015年,周某超为了砍旧林造新林,没办砍伐证就砍掉了24亩松树。县法院因他确有悔罪表现而从宽发落,判刑一年缓刑二年,责令其按照“毁一棵栽三棵”方式补种730棵树。周某超率全家苦干两年,种了114亩、12540棵杉树,是责令数的17.2倍,满山重现郁郁葱葱。周某超说:“感谢法院给我机会将功赎罪,我才能在家生产和种树,养老扶小家庭圆满。我若不好好栽树管树,就是不讲良心啊!”

  这是黔东南法院创新“毁一栽N,补植复绿”司法政策,助推生态恢复、绿色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一个缩影。

  2012年春,黔东南州剑河县法院创造了全省首家“补植复绿”司法政策,对于毁坏森林资源、确有悔罪表现的劳动群众,实行宽严并举、责其“砍一栽二”的新举措,当年审结此类案件4件,责令补植树木2600棵,实际植树21500棵,是责令数的8.27倍,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广大群众对法院这一司法新招十分满意,认为此举“不会让好多家的顶梁柱因长期坐牢而妻离子散、家庭垮掉,又栽上树木保住了青山。”

  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及时总结剑河经验,将其“砍一栽二”拓展为“毁一栽N”模式,在全州法院系统推广:对失火等毁坏森林罪犯签发“补植令”,责其栽树3倍以上。同时实施机制创新,中院组建了环境保护审判庭 ,专门审理相关案件,统一全州执法尺度,并在镇远、黎平等四县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施涉生态案件集中管辖,高效打击破坏森林犯罪,推行生态恢复补偿。全州还推行“温馨司法”方略,探索适用非监禁刑,刚柔相济助力生态建设、社会和谐,法律变得温润而鲜活。

  6年多来,黔东南州、县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案件1130件,判处罪犯1627人,签发“补植令”625份,并建起补植复绿基地18个3100亩,责令罪犯在此基地、自家责任山、受损害人山地上,补植复绿11020亩,新种树木120万余株。其中2018年1-9月审结124件、判处罪犯167人,签发“补植令”118份,补植复绿2206余亩,新种树木23万余株,有力地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