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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通告

  为加强火源管控,切实保护森林草原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和《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防火期: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期: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三、禁火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及其边缘200米范围内。禁火区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四、单位和个人在禁火期内从事有关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上坟烧香点蜡、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

  (二)严禁在农田防护林带、草原及其周边烧荒、焚烧农作物秸秆、枯枝落叶等。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禁火区内野炊、烧火取暖、吸烟、以及携带火种、易燃物品等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入林区。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五)在森林草原禁火区内采矿、修筑工程设施的,必须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六)在森林草原禁火区内进行勘察、施工等活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五、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林业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

  六枝特区:0858-5322804

  盘 州 市:0858-3637119

  水 城 县:0858-8931119

  钟 山 区:0858-8328119

  六盘水高新区:0858-6665117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13日